6月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发文,决定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河北、上海等7地首先进行试点。
此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明确提出,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区、市)要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区、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两次发文都提到将土地出让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意味着未来土地出让金归属和资金分配格局会发生变化,地方将告别土地财政。从长远来看,土地出让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确实有助于促进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同时,由税务部门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中央强化土地出让收入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一步,统一管理更有利于推动各地积极落地实施,“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将在资金的支撑下取得实质性进展。
中长期来看,随着城镇化进程放缓,未来地方财政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模式将难以为继。只有打开广阔的农村市场,做好开源节流,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未来,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比例无疑将成为一项衡量地方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是否有所作为的重要指标。而由税务部门征收土地出让金,实际上降低了地方政府对这项收入的自由裁量空间,中央政府完全掌握地方土地出让收支的具体情况,必将更好地保障土地出让金优先用于支持乡村振兴政策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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