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甘肃省将结合市州太阳能资源条件、光伏发电发展现有基础及布局等因素,按照“3+10+X”框架开展户用光伏整县集中推进试点工作。
“3”即由张掖市、金昌市、定西市确定一个县(区)开展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
“10”即在省上确定的酒泉市敦煌市、武威市民勤县、白银市景泰县、天水市清水县、平凉市崇信县、庆阳市合水县、定西市渭源县、陇南市康县、临夏州和政县和积石山县等10个乡村建设省级示范县(市)中,由县(市)按照《关于开展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的指导意见》(甘农领发〔2021〕4号)确定的重点任务,结合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确定一个或多个乡(镇)开展分布式光伏整乡(镇)推进试点工作。
“X”即鼓励市、县确定若干个村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试点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开展,根据地方意愿推动“一个企业建设一个县”等建设模式,鼓励具备实力的大型企业参与建设,提升试点工作成效。
要求各试点地区结合乡村振兴、者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进具备条件的农村、乡镇、城市住宅集中安装建设户用光伏。重点推动可利用屋顶面积充裕、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好的工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等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新建工业园区、新增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分布式光伏。通过整县集中推进试点,降低城乡居民用电成本,推动户用光伏建设模式创新,促进光伏产业发展。
根据文件,特色小镇、开发区(园区)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安装比例达到90%以上。此外,新建工业厂房比例达到80%以上;新建民用建筑推广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未来社区安装比例达到80%以上;新建农村户用屋顶安装比例要达到4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安装比例达到100%左右。
随着国家能源局近日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正式启动,各地方政府文件也随之陆续印发,而央国企的分布式整县项目开发也被提上日程,可以预见的是,“十四五”期间的分布式光伏或将成为各方争抢的“香饽饽”。
具体文件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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